目 录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只有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阿里地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认为应当有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死刑命令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审判由地区检察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诉案件。、
5、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并指导和监督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6、依照管理全限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债权文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债权书,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管理、组织、协调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依法决定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7、指导两级法院做好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
8、综合管理两级法院的武器、着装、装备及指导两级法院的“两庭”建设。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用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0、承办应当由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司、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研究室、编译科、技术信息科、刑事审判第二庭、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
第二部分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53.8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053.8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与上年预算数同口径比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3.85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53.8万元,增加1639.95万元增长115.99百分点,其主要原因为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划转财政厅统一管理,成为一级预算单位,法官工资及绩效奖金增加引起。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分大类说明金额及占比。
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的资金占比分类有以下几项:公共安全支出2780.33万元,占总比重91.04个百分点;社会保障支出273.47万元,占总比重8.96个百分点。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本年支出预算总计3053.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780.33万元,占总比重91.04个百分点;社会保障支出273.47万元,占总比重8.96个百分点。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204(类)05(款)01(项)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53.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26.1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27.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项目支出400.17万元,主要包括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等。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1.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86万元,公务接待费9.0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92.15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划拨财政厅管辖,成为一级预算单位,各口径预算拨款都有所增加。2018年未购置车辆,目前车辆保有量为20辆.
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18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3053.8万元。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收入预算总计305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53.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支出预算总计3053.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780.33万元,占总比重91.04个百分点;社会保障支出273.47万元吗,占总比重8.96个百分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年初总资产3003.55万元,其中房屋2086.76万元,车辆20辆价值470.3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53.11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没有预算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