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1日,改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原告益某诉被告贡某小孩抚养致协议。
经审查,2018年1月份,当事人双方在村委会主持调解下,原告益某与被告贡某协议离婚,将哺乳期权纠纷一案,经该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小孩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的一幼婴抚养权归男方。女方因担心男方好赌等恶习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诉诸法院争取抚养权。
承办法官认为幼婴抚养权归属问题上村委会欠缺考虑,对当事人从法律、情理、社会案例和男人习性等多方面着手进行了教育疏导后,男方从自身查找不利于幼儿心里成长的因素,同时考虑到新组家庭经济困难给幼儿身体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意将儿子索某抚养权归还女方,并愿意在个人能力承担范围内支付相应抚养费。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节约了司法成本,也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案件周期,给当事人带来了便利,二人对此表示感谢。同时,该案以更便捷的结案方式维护了儿童合法权益,是“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