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藏政办函〔2022〕18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精神,自治区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为表扬先进,鼓励地(市)和部门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等次为“优”“良”的地(市)和部门通报表扬如下:
一、地(市)(4个,按考核得分排序)
(一)考核等次为“优”的地(市)。
林芝市。
(二)考核等次为“良”的地(市)。
阿里地区、昌都市、拉萨市。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65个,按考核得分排序)
(一)考核等次为“优”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