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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中院敲响二审“独立审理”第一槌
  发布时间:2023-09-23 18:47:28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中提出的“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实现司法工作现代化,以主体责任压实工作作风,以身作则”的工作要求。9月22日,我院首次适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审独任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


我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庭前经过详细阅卷调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均无新证据提交,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用独任审理,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再次征询各方当事人同意,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体现了高效、公正、为民的审判理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二审中使用独任制程序简化审理,既可以有效的压缩法院办案用时,又可以促使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得到尽快实现,既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又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审判效率。



下一步,我院将全面推进二审案件独任审理,做到“变程序不变权利”,进一步完善二审独任审判相关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让公平正义快速高效的抵达当事人手中。

法条链接

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责任编辑:刘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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