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改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盗挖砂金案件,该案件为阿里地区首例非法采矿类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夏季,被告人次某、顿某、董某、晋某、果某、塔某共谋盗挖砂金,事先准备3个金属探测仪,由次某、顿某等四人前往改则县某矿点盗挖一块狗头金后出售,所得139万元价款分3份进行均分。认为应当依法以非法采矿罪追究被告人次某、顿某、董某、晋某、果某、塔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被告人对其非法采矿的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因个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通过庭审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本庭庭审已结束,将择日宣告一审判决。
--法官温馨提醒--
非法采矿不仅会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的损失,还会破坏生态环境。改则县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遭到破坏后极难恢复。我们将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绝不心慈手软,坚决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