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要旨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四川宜宾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拉萨市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6月12日,札达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拉萨市某公司向四川宜宾某公司支付工程款454万元。因拉萨市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10月24日,四川宜宾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该案在诉讼阶段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人员认真梳理在保全阶段冻结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发现其中一银行账户有账款 500 万元,但"线上"并未冻结成功。执行人员立即到该账户开户行查询资金往来情况,通过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该账户开户情况以及资金往来情况,顺藤摸瓜查询到被执行人在该银行账户内实际有430万元存款,并立即对该账户的430万元采取扣划措施,该案得以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债权。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阿里法院强化立审执工作衔接,树立源头执行的理念,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从源头上降低执行风险,促进执行工作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