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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伤人闹矛盾 倾心调解促和谐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24-08-19 10:32:26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之间本应和谐相处,互帮互助,但在阿里的一对邻居却因摊位争执引发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最终上诉至阿里中院,找法官说理。

基本案情:

李某与刘某系菜市场摊位相邻的邻居,同时也是结识长达二十多年的老乡,双方因为摊位摆放问题引发口角纠纷,发展到后续的肢体冲突,刘某因无法忍受李某语言谩骂,一气之下将李某打伤,造成李某左侧肋骨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李某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在公安机关依法对双方予以治安处罚后,双方经多次调解,仍就医疗费、误工费赔偿等问题争论不休,遂成本案。

调解过程: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就意识到邻里“小案”并非小事,该案诉讼标的额虽不大,但如果不以情理结合对当事人过激情绪及时进行疏导和干预,化解双方心结,直接依法裁判极易加剧双方不满情绪,引发嫌隙心理,不仅影响双方当事人邻里和谐,还可能引发后续冲突,造成矛盾升级,影响司法公信力。承办法官在充分考量各方因素后,决定采取更为温和的调解方式化解这起邻里纠纷。在认真查阅卷宗、细致梳理双方当事人诉求后,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面对面言和”的调解方式,耐心的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通过细致分析双方过错、受伤情况及邻里和睦等角度明析利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以和为贵的相处理念抚平了双方的激动心情和对抗情绪,捋顺了当事人的心气结,让“只诉为争”的僵局有了新突破。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开导下,最终促成两位邻居握手言和并由刘某当场向李某履行了6700余元赔偿金,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修复了邻里关系,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寄语:

人民法院案件办理既与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息息相关,又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官手里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司法审判不是机械的“坐堂办案”,解决矛盾也并非简单的“一判了之”,只有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做深做实能动司法,在审理案件时深入了解各方当事人诉求背后的缘由,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从纠纷产生根源处化解矛盾,才能让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变成放心事、顺心事、暖心事。


 
责任编辑:童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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