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7日,阿里中院立案庭收到一份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爱心包裹”,获得一面“救弱势·护人权”的锦旗,该锦旗系当事人对我院诉前调撤、网上调解、能动司法、工作满意度的认可和鼓励。
该案系被执行人内蒙古某公司不服申请执行人陕西某公司出资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提起执行异议,请求停止对其强制执行。我院立案庭收到该当事人的材料后,迅速对该案进行审查,并于当日依法予以受案,为深入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困难,主动发挥法院担当,立案庭多次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网上沟通,实现价值最大公约值,后双方和解,被执行人内蒙古某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自愿撤诉。目前,网上调解相较于传统现场调解模式,不仅能减少当事人在诉讼上的时间和金钱的投入,更有益达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效果,也是进一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新模式、新办法。
本次案件的成功调撤,系阿里中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网络让“枫桥经验”生根发芽,系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