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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终本清仓”遇上“协同执行”+“执行协调” 这是一场三赢的局面!
  发布时间:2024-10-29 20:35:1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化解一批执行难度大、风险高的“骨头案”、系列案,阿里中院持续创新工作方式,秉持两级法院“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协调和统筹作用,统一调度使用执行力量,协同协调下级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阿里中院结合噶尔县人民法院为阿里地区所在地县法院,案件较多、矛盾突出、执行力量较弱等因素,为均衡开展协同执行工作、节约执行成本,针对一部分系列案,阿里中院调度噶尔县人民法院和日土县人民法院、革吉县人民法院执行力量对涉及益某和刘某的20多起案件开展协同执行工作。将独角戏化为总动员,推动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


案情回顾

益某因工程项目纠纷,欠下本村村民20余人各类款项合计150余万元,在噶尔县人民法院与日土县人民法院有执行案件20余起。刘某因工程项目纠纷,在噶尔县人民法院与日土县人民法院有执行案件7起,各类款项达150余万元。案涉群众反映强烈。

针对上述情况,阿里中院执行局与噶尔县人民法院、日土县人民法院、革吉县人民法院业务骨干迅速分析研判案情。但被执行人不在家中,联系方式不详。按照惯常的执行模式,很难找到被执行人,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益某可能在四川一带活动。遂执行人员对异地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障碍进行了推演,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周密的协同执行方案。经周密部署,在成都一小区出租屋发现被执行人益某的行踪。执行人员“守株待兔”式死守在被执行人益某出租屋五天,终将其控制。经执行人员劝解,如不履行将涉嫌触犯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罪,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78万元。

执行小组在四川蹲守益某的同时,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的行踪,并将其控制。后经线下查询,发现刘某在第三人处有到期债权,经与第三人沟通,第三人配合法院将欠付刘某的100万元支付至法院账户。

涉及上述2名被执行人案件合计达27余件,金额达300余万元,经执行小组日夜攻破,十天时间执行到位178万元。

本次协同执行、执行协调过程中,两级法院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向而行,精准施策,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下一步,阿里法院将进一步着力完善配套联动机制,凝聚执行合力,提高执行工作效能,努力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刘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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