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公正高效的审理,为我解决了多年来的一大难题。"当事人次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近日,当事人次某专程来到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为援藏法官樊宁献上一面印有"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感谢法官在审理其与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件中作出公正判决。
次某与占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后因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问题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次某解除合同的诉请,次某上诉至我院。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耐心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二审庭审中,承办法官秉持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认真听取了双方陈述及辩论,对双方争议进行了梳理归纳,结合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为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最终判决案涉租赁合同解除,并对租金问题进行了认定。判决得到当事人认可,结束了双方长达三年的纠纷。
作为援藏法官,樊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他表示,一面小小的锦旗,表达了当事人对案件判决结果的肯定,承载着老百姓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更加坚定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实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