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发挥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近日,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起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得到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高效便捷。
案情简介
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王某因生活琐事引发争吵,争执过程中李某情绪失控,对王某进行殴打,致王某左眼眶骨折,经医院诊断治疗出院后,双方于2022年8月5日达成伤情赔偿协议,期间李某向王某给付了30,000元,剩余部分王某一直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秉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意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就赔偿金额和方式进行协商,并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还存在其他经济纠纷,当事人请求二审法院一并解决,为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秉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对该起案件进行了调解。
调解结果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请求法院确认。一、李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共计14万元,并约定了履行期限;二、登记在王某名下的车辆过户至李某,并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王某协助配合。
本次调解成功解决了李某与王某之间的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法官说法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打伤王某,李某的侵权行为与王某受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李某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双方针对王某的伤情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签订《伤情赔偿协议书》,该份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故李某应当按照该协议向原告王某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