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阿里法院拉萨跨区域办案团队转变思路,灵活采用执行措施,仅用四天时间,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执行到位350万元,让老百姓的“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
案情简介
革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阿某与被告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及利息190万元。日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西某与被告拉萨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00万。因上述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述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该两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均有房屋,遂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经一拍、二拍、变卖均流拍。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可“以物抵债”,但因房屋拍卖价格远远高于被执行人所欠款项,申请执行人若同意“以物抵债”,则应向被执行人支付一定款项,故申请执行人均不同意以物抵债。经阿里中院协调,将该两起大标的案件委托至阿里法院拉萨跨区域办案团队负责执行。
该团队接到两起案件后,闻令而动,雷霆出击。第一时间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但名下只有房屋。根据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和本案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因案施策,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到现场勘查案涉房屋后,发现房屋临街,可作为经营场所使用,执行法官建议可将其中某一间房屋作为抵债标的物,即可租用某一间房屋免租金或可购买某一间房屋的方式抵销债务。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此方式解决案件纠纷。
经过四天的协商,被执行人偿还了一部分现金后,剩余款项“以物抵债”清偿债务。该两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两起大标的长期未结案顺利执结,是执行干警从实际出发,既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的局面。
下一步,阿里法院跨区域办案团队将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以物抵债等多种执行措施,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切实将“真金白银”兑现到当事人的手中。